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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追索股东执行案例

不良资产处置与执行 · 2025 年

案情概述

代理债权人海南某乙公司,在取得对债务人海南某甲公司31万余元货款等胜诉判决后,执行因无财产而终本。精准援引《九民纪要》关于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的规则,主张公司已具备破产原因但未申请破产,两名未届出资期限(至2041年)的股东不再享有期限利益。

办案结果:胜诉,一审判令两股东分别在2520万元、280万元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例承办律师

王美琼律师 — 专职律师 · 婚姻家事部负责人,专长婚姻家事、土地纠纷、合同纠纷。 王美琼律师,湖南见田(海口)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商事部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生涯始于高对抗性的商事与刑事领域,深度参与大量股权纠纷、合同争议、企业合规及资金链路追踪案件,在复杂商业博弈中打磨出敏锐的财产线索嗅觉与严谨的证据链构建能力。她将成熟的商事思维注入婚姻家事法律实践,构建了“家事+商事”一体化解决方案,尤其擅长处理涉及公司股权、合伙企业份额、房产投资等复杂财产形态的婚姻家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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