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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某某诉海南某农场有限公司、某自治县林业局劳动纠纷案

劳动人事 · 2026 年

案情概述

原告肖某某于2008年1月入职被告公司担任护林员一职。在2013年1月时因政策调整,用工管理关系转由某林业局承接。2022年1月时经省林业局统一部署,用工管理关系又转回被告公司。 2026年2月,被告公司以“连续旷工”“考核不合格”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原告遂委托我所律师维护其劳动权益。 本案中,我所律师认定公司无合法依据扣除20%绩效工资,应补足9,890元差额工资;同时认定调岗不合法,旷工主张不成立,解除行为违法,赔偿金为152000元;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

办案结果:完全胜诉。被告公司需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149,319.79元、差额工资9880元及未休年假工资10,832.2元

本案例承办律师

王美琼律师 — 专职律师 · 婚姻家事部负责人,专长婚姻家事、土地纠纷、合同纠纷。 王美琼律师,湖南见田(海口)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商事部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生涯始于高对抗性的商事与刑事领域,深度参与大量股权纠纷、合同争议、企业合规及资金链路追踪案件,在复杂商业博弈中打磨出敏锐的财产线索嗅觉与严谨的证据链构建能力。她将成熟的商事思维注入婚姻家事法律实践,构建了“家事+商事”一体化解决方案,尤其擅长处理涉及公司股权、合伙企业份额、房产投资等复杂财产形态的婚姻家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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