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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某文化创意有限公司诉琼海某商贸有限公司、海南某发展有限公司、某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

知识产权 · 2026 年

案情概述

原告认为“叶根友先生系“叶根友毛笔行书字体”书法作品的合法著作权人,并将该作品全权委托原告对外授权使用和维护其著作权。被告二未经原告许可,擅自使用上述作品用于生产产品的行为已严重侵害原告的合法权益。被告一作为涉案产品的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被告三作为该侵权产品的总经销商,应对该侵权行为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本所代理被告某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离开庭时间不到一周委托人才委托本所,时间比较仓促,本所接受委托后指派王玲律师团队加班加点与委托人进行深度沟通了解案件细节并结合原告及委托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制定本案诉讼策略:委托人作为被告主体不适格,不应承担本案侵权连带责任。

办案结果:开庭后,原告主动向法院申请撤回对委托人的起诉。

本案例承办律师

王玲律师 — 专职律师,专长刑事辩护、商事纠纷、侵权纠纷。 王玲律师,湖南见田(海口)律师事务所专职刑事辩护律师、刑事辩护部副主任,法学学士。长期扎根刑事辩护一线,摒弃“广而杂”的传统模式,专注于刑事辩护领域深度耕耘。她以私彩类非法经营案件为核心研究方向,积累了扎实的实务功底与大量成功辩护案例,形成“人无我有、人有我精”的差异化专业优势。同时担任多家海南本地企业常年法律顾问,贯通刑、民、行多领域法律知识,擅长以刑民交叉视角拆解复杂争议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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