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某工程劳务有限公司诉中国某冶集团有限公司、湘乡某农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湖南某农牧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
房地产与建设工程 · 2024 年
案情概述
作为原告工程劳务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进行起诉及反诉。在本案中,某农牧公司(发包人)与某建设集团(总承包人)签订《总承包合同》,将某生态农业产业园项目(四标段)发包给总承包人。后总承包人将项目肢解,以“劳务分包”名义分别招标,某工程劳务公司中标了主体及装饰工程部分,但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工程劳务公司按约进场施工,垫资采购材料、租赁设备、雇佣工人,总承包人派驻项目经理进行现场管理、下发整改通知、申请进度款等。因工程款支付迟延,项目于2021年2月停工。工程劳务公司起诉要求总承包人支付工程款、退还履约保证金及停工损失,总承包人反诉要求返还其垫付的农民工工资。
办案结果:实现大部分核心利益诉求。 扣减总承包人已垫付农民工工资325万余元及发包人已付20万元后,判决总承包人支付劳务公司工程款1311万余元,发包人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给付责任。总承包人反诉要求返还垫付工资,成功驳回反诉请求。
本案例承办律师
艾子雄律师 — 专职律师 · 建设工程部主任,专长房地产及建设工程领域、政府法律顾问、地方政府建设项目专项债发行。。艾子雄律师擅长房地产及建设工程法律业务领域,曾代理过二十余起最高人民法院、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二审及再审案件,累计为当事人挽损、减损达数亿元。艾子雄律师长期担任多个地方政府及大型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并为多个地市的专项债项目发行提供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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