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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湘西某生态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案

房地产与建设工程 · 2025 年

案情概述

本案中原告于2018年10月中标并签订合同,合同价暂定约1.5亿元,计划工期6个月。原告于2018年8月31日(早于中标时间)即进场施工,2020年1月18日建造酒店主体结构封顶后,因被告征地拆迁未协调好、项目手续不完善、未及时拨付进度款等原因,工程停工至今。 原告后进行起诉,请求解除合同、支付拖欠工程款约1,603.8万元(含垫付款)、窝工停工损失约688万元、违约金约1,030万元、预期利润损失约648万元,以及对工程折价款优先受偿等,合计请求金额约4,700余万元。被告委托我所艾子雄律师作为代理人应诉。

办案结果:完全成功。驳回原告全部请求,且法院退还被告全部诉讼费190,972.39元

本案例承办律师

艾子雄律师 — 专职律师 · 建设工程部主任,专长房地产及建设工程领域、政府法律顾问、地方政府建设项目专项债发行。。艾子雄律师擅长房地产及建设工程法律业务领域,曾代理过二十余起最高人民法院、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二审及再审案件,累计为当事人挽损、减损达数亿元。艾子雄律师长期担任多个地方政府及大型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并为多个地市的专项债项目发行提供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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