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某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诉黄某劳动纠纷案
劳动人事 · 2026 年
案情概述
黄某自2017年8月起在原舞蹈工作室担任舞蹈老师,后于2018年、2019年分两次共出资2万元入股,并多次获得分红。 后原工作室历经注销、重新登记、公司化改制,最终于2023年10月成立原告公司,并明确“承继原个体户与员工的所有劳动关系”。 经公司安排,黄某需按排课表教学,遵守员工手册,承担课程、值班等任务,工资按月发放,分红另计。 2025年10月,黄某以公司未签劳动合同、未缴社保为由,寄送《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告知书》解除关系,并申请劳动仲裁。 原告公司不服并上诉,要求确认:1.原告与被告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2.判决原告无需支付被告经济补偿 44,455元、劳动报酬 1,240 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黄某遂委托本所律师进行代理应诉。
办案结果:全面胜诉。黄某获得比仲裁裁决更优的经济补偿(64,022.64元),并确认劳动关系、获赔工资,原告全部诉求被驳回。
本案例承办律师
陈佳律师 — 专职律师,专长交通事故、经济纠纷、民间借贷。 陈佳,法学本科学士,湖南见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海口分所副主任,拥有 3 年律师执业经验。深耕海南本地民商事法律服务,业务覆盖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民间借贷、商事纠纷、婚姻家事五大领域,兼具一线办案与分所管理职责。 他专业基础扎实,熟悉海南本地司法裁判尺度与地方营商相关法律政策,兼顾普通群众民生案件与中小企业商事维权。处理劳动、家事、民间借贷类案件时,擅长平衡法理与情理,优先通过调解化解矛盾,降低当事人维权成本;应对复杂商事、合同纠纷时,逻辑缜密,精准梳理合同权责、资金往来证据,高效锁定案件核心争议。 作为海口分所副主任,在承办案件之余,统筹分所日常业务、案件管理与青年律师帮扶工作。执业以来始终秉持务实、高效的服务理念,擅长结合调解、诉讼双重途径解决纠纷,用心维护劳动者、中小企业、普通家庭当事人合法权益,积累大量海南本地民商事案件实操经验,收获众多客户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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