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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某诉湖南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劳动纠纷案(二审)

劳动人事 · 2026 年

案情概述

原告汪某于2016年5月时入职被告公司,担任技术负责人一职。自2023年1月起,直至2024年8月汪某离职时,公司共计拖欠17个月的工资未发放。因此汪某就拖欠工资、违法解除赔偿金等事项申请劳动仲裁。 一审中,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拖欠工资及部分年假工资,但未支持赔偿金或经济补偿金。 汪某不服,委托我所律师进行代理并再次提起上诉。

办案结果:胜诉。二审裁决中为汪涛在原有胜诉金额基础上(拖欠工资 153000元 + 未休年假工资 8275.8元),额外争取到经济补偿金76500元,总获赔金额超过23.7万元

本案例承办律师

朱庆律师 — 专职律师 · 曲靖所主任,专长劳动争议、婚姻家事、刑事辩护。 朱庆律师,法学学士,湖南见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湖南见田(曲靖)律师事务所主任。自执业以来,朱庆律师始终深耕长沙民事纠纷法律领域,兼具律所管理与一线办案双重核心能力,是湖南地区兼具深厚理论功底与丰富实战经验的劳动法专业律师。其始终以长沙为核心办案阵地,深耕婚姻家事与劳动争议两大领域,两类案件累计办理量均超300件,胜诉率达87%,对长沙本地司法裁判尺度与办案流程精准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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