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某诉长沙某科技教育有限公司劳动纠纷案
劳动人事 · 2026 年
案情概述
原告刘某某于2023年3月入职被告公司,与公司前后签订两份劳动合同。劳动期限分别为2023年6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及2024年3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后公司仅于2023年7月至12月时缴纳社保,其余月份长期欠缴。2026年4月,刘某某因未续签劳动合同及未缴纳社会保险原因被迫单方离职。公司并未与其续签新合同,也并未提供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后刘某某委托我所律师进行代理对公司进行起诉维权,要求确认劳动关系、支付经济补偿金、二倍工资差额、失业保险待遇损失、出具离职证明等。
办案结果:成功维权。法院认定2023年3月至2026年4月期间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公司需在五日内支付12406.94元经济补偿金及8862.1元工资差额并出具离职证明。
本案例承办律师
朱庆律师 — 专职律师 · 曲靖所主任,专长劳动争议、婚姻家事、刑事辩护。 朱庆律师,法学学士,湖南见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湖南见田(曲靖)律师事务所主任。自执业以来,朱庆律师始终深耕长沙民事纠纷法律领域,兼具律所管理与一线办案双重核心能力,是湖南地区兼具深厚理论功底与丰富实战经验的劳动法专业律师。其始终以长沙为核心办案阵地,深耕婚姻家事与劳动争议两大领域,两类案件累计办理量均超300件,胜诉率达87%,对长沙本地司法裁判尺度与办案流程精准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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