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某诉敖某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民商事诉讼 · 2026 年
案情概述
原告与被告于2014年至2025年期间先后签订多份租赁协议,原告承租被告位于长沙市开福区的门面用于经营。租赁期间被告一直按1.18元/度向原告收取电费。原告得知电力局实际按0.81元/度向被告收费,差价0.37元/度。原告自行核算租赁期间总用电量92981度,诉请被告返还电费差价34402.97元。 本案本所代理被告,指派朱庆律师代理。朱庆律师团队经过研究,认为案涉1.18 元/度电费计价标准系租赁双方长期合意形成,原告无权单方以供电部门结算单价0.81 元/度倒推电费差价,委托人不应返还。
办案结果: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本案例承办律师
朱庆律师 — 专职律师 · 曲靖所主任,专长劳动争议、婚姻家事、刑事辩护。 朱庆律师,法学学士,湖南见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湖南见田(曲靖)律师事务所主任。自执业以来,朱庆律师始终深耕长沙民事纠纷法律领域,兼具律所管理与一线办案双重核心能力,是湖南地区兼具深厚理论功底与丰富实战经验的劳动法专业律师。其始终以长沙为核心办案阵地,深耕婚姻家事与劳动争议两大领域,两类案件累计办理量均超300件,胜诉率达87%,对长沙本地司法裁判尺度与办案流程精准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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